“仙李蟠根祠” 筹建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

“仙李蟠根祠”
筹建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
(试行)

 
为了加强对捐、募、集的资金规范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并严格执行。
 
一、在筹建委员会领导下,设立两个小组,即:财务管理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。
 
(一)财务管理小组由筹委会主任李远浩分管,李庶友任组长,李图霞任副组长,组长负责各类资金依照本办法入库及日常事务开支的管理签报;李图霞兼任会计,李汗荣任出纳。财务管理小组按照筹委会授权开展工作。
 
(二)财务监督小组由筹委会主任分管,李广西任组长,李幼安任副组长,推选各公(支、县、地)的宗亲代表为组员,负责对筹建的资金收、支依规监督管理,杜绝不合理使用资金的现象发生,为捐、募、集资人员和李氏宗亲及事业负责。
 
二、选择“四大国有银行”的其中一家开设接受捐、募、集资款的公开专用帐户,并上网公示帐号。一是对接收的款项,实行专款进专用帐户和专用。财务上由出纳开出收据入帐专存,会计记帐,明确归类资金来源和造册登记,筹委会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捐赠的现金,需入专帐开票登记。二是对日常开支从专帐上支取的,由会计开出支票,票面需要盖有组长和会计及筹委会财务专用公章,注明用途,方能交出纳到银行专用帐户上支取。具体办事人员到财务上拿款,需写出借条,由财务管理组长签字同意,方能借出办理有关事宜。三是对开支的票据,需经办事人员签字,财务监督小组或副组长和经授权的成员签字,证明合乎规定并属实。在授权额度内的及日常开支由财务小组组长签字报销方可。四是对重大数额的开支,需经筹建委员会研究或授权,财务小组按此办理。五是及时公开公示账务收支情况和各地、支、负责人负责的资金入帐情况。采取在筹委会上公示,在宗亲代表会上公示,在网上向捐、募、集资人公示。公示采用口头和书面、网上三种公示方式,广泛接受监督,但公示前要经财务监督小组长或副组长核实签字认可,方可公示。财务人员每月要向筹委会成员报送收支账表,做到日清月结。
 
三、筹委会对财务管理等重大研究或把关的方面是:
 
(一)日常开支的活动、会议、添置、重大开支(五千元以上),须经研究决定并授权财务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办理;
(二)对帐务收支情况召开月度或季度会议,听取财务办和监督办的报告并分析和研究,把握和调整方向;
(三)对违规的有关人员及有关方面的事情提出纠正,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有权追究法律责任;
(四)半年召开一次宗亲代表大会并报告财务和工作进展情况;
(五)筹委会财务管理会议由筹建委员会主任主持,或由常务副主任和获授权的筹委会其它副主任召集、主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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